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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局关于《社情民意》反映情况的说明

日期:2007-11-21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字体:[] [] []
    我局在审批村民建房时,主要采取的措施是:
    一、出台相关文件。市政府于2006年5月1日颁布了《滁州市村民住宅建设试行办法》(滁政[2006]30号),规范了我市规划区内的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今年9月1日我局与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发文,出台了《滁州市城镇居民私有房屋修缮管理试行办法》,将我市城镇居民私有房屋修缮管理的审批分解到琅琊、南谯两区。为了切实帮助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我们对在执行《滁州市村民住宅建设试行办法》过程中遇到的如户口情况、住房现状等复杂问题,多次以书面报告形式请示市法制办寻求答复。
    二、对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建房条件村民的住房申请,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对村民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建的瓦房,允许其在原基础上翻建、扩建;也可以在原平房上接建二层住宅。
    2、对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有规划点的村队,可以在规划点新建住宅;暂时还没有规划点的村队,也可以将原旧房翻建、扩建。
    3、对要求新划宅基地新建住宅的,我们积极引导,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议到规划点按规划要求建设。
    三、在近期和即将拆迁范围内,对急需翻建、改建的危房和确需分户要求新建住宅的,我们采取提前拆迁安置的方式解决,以缓解村民住房困难和减少政府拆迁成本。
    四、对《社情民意》上所提尽快确定村民自建点的建议,我局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开展,去年上半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局积极组织琅琊、南谯两区编制了村庄布点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也在编制中。今年以来,我局多次与开发区、琅琊区、南谯区沟通、协商,多渠道寻求解决村民住房问题的途径,在城南新区组织编制了村民拆迁安置小区和村民自建点规划。对开发区三期和琅琊区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内的村民住宅问题,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探索、论证,分析、中、远期予以不同的方式解决。
    从实施《滁州市村民住宅建设试行办法》一年多来,我们发现在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是:
    1、布点规划中选定的村民住房自建点的土地难以落实;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滞后;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没有来源。因此,村民自建点的规划建设难以落到实处。
    2、由于规划的村民自建点距离村民承包地相对较远,使村民从事农业生产产生一定不便,因此,在观念上农民难以接受。不愿意到规划点建房居住。
    3、随着城市的发展,规划布局在不断调整变化,如:近期规划的20平方公里开发区三期用地和25平方公里琅琊区工业园区,新区内的村民住房建设如何管理,我们正在研究和探索,寻求切实可行的办法来解决。
    4、由于管理机制的原因,使审批过程不能按《滁州市村民住宅建设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履行,基层组织上报的申请建房户的材料内容不详细,很多具体情况没能真实反映,使我们还要重新对申请建房户的家庭人口(家庭人口结构,人口迁出、迁入,入户时间)、住房现状(住房面积,建设年代,产权变更)等基本情况进行逐户调查,特别是在公示过程中,反馈的各类信息需要核实了解,这样重复劳动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还浪费了大量的宝贵的时间,使有些部门和村民产生了审批时间偏长的误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会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把村民住房问题当着大事来抓。积极探索最佳途径,合理布局村民住房的自建点和拆迁安置点,编制好建设规划,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从根本上解决规划区范围内村民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