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困难情况反映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东扩南移步伐明显加快,市政府加大了城市规划力度,严格控制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琅琊区清流、扬子两办事处新建房审批、打击违法建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由于长期禁止建房,给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生活带来了困难和不便,规划区内农民群众对建房难反映强烈,多次出现上访,清流街道办事处花园村李小郢村民组就曾因此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农民住房困难的原因是:
1、有翻盖危房的需求。住房困难农民房屋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成的土墙瓦房,有的已成为危房,如遇恶劣天气随时都有发生房屋倒塌的可能,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有分户的需求。需要建房的农民,大多是因为子女长大成人,急需建房成家。一些农民子女因无法分户建房导致结婚受挫;有的甚至一家几代人住在一个狭小的住房内,生活极为不便,家庭矛盾不断发生。所以农民要求分户建房的愿望十分急切。
3、有翻盖新房的需求。一部分是因为房屋老化,年久失修,添人进口,居住拥挤,急需翻盖新房,扩大住房面积。还有一部分是随着市、区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而需要旧房翻盖新房,改善住房条件。
4、有规划、无统建,政策不配套。由于琅琊区两个涉农办事处属城市规划严控区,而滁州市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中,鼓励村民在统建小区购房的小区至今没有启动。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尽快做好农民建房服从规划的思想,在农民的头脑里树立起现代城市建房管理理念,尽早确立在住房上城市化的思想准备。
2、尽快确定村民自建点,加快统建小区的建设,可以借鉴外地对规划区内农民建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人均标准、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的做法,政府有能力的可以自建,条件不成熟时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由开发商进行房屋开发,代建农民统建小区。
3、结合审批村民住宅建设中发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调研,摸清情况,统筹考虑规划区内农民住房困难问题。为避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尽快出台《滁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使该《办法》更加符合市情、区情,符合老百性的实情,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