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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

日期:2007-09-27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字体:[] []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决策、新举措。近期,琅琊区政协组织委员深入扬子街道,对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进行视察。通过视察,委员们认为,在市区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扬子街道党工委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个契机,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方针,积极启动了团山、高庙、林西三个村新农村建设试范点工作,目前示范点村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四改’”“四清”,使村庄面貌焕然一新;二是认真谋划,使村庄建设再上台阶;三是调整结构,使“一村一品”生产初具规模;四是宣传教育到位,使农民素质有所提高;五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使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展开。
    在视察中政协委员们还就村民思想认识、村庄规划、文化建设、集体经济、帮扶机制等方面开展了讨论。为此,委员们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每个村民都能了解、理解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把新农村建设当作村民自己的事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时,要制定鼓励政策。建议政府在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采取物质奖励的形式,对村民建设新农村项目进行补贴,以提高村民的参与度,既发挥了政府主导作用,又发挥了农民的主体作用。
    2、做好城市整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小规划的衔接工作。目前示范点已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琅琊区工业园区范围内。试点村的村民住宅仍有翻新、改建、加层的现象。因此,新农村建设布局,与滁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配套,已迫在眉睫。为避免重复建设、劳民伤财,建议在新农村建设扩面时,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超前考虑农民住宅安置点的建设。
    3、壮大集体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目前示范点的建设资金除农民自筹外,还是依靠政府投入和社会支持。因此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是壮大村及村民组的集体经济是根本出路。建议对农民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对土地拆迁补偿金的留成部分,按规定村及村民组不能分光到户,一定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同时集体土地积极争取政策,规划一部分用于服务产业,既能丰富村民安置点生产、生活功能,又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4、加强村民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现有的广播、电视、版报、图书阅览、健身队、文艺队要发挥作用,尤其是要定期开放、定期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各类评比评选机制,让传统的村规民约、良好的乡风民俗得到继承和发扬。
    5、大力培养、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头人。示范点的农业经济、农业协会在这些带头人的努力工作下得到快速发展。他们不计报酬、不讲条件,靠那股工作热情跑信息、跑技术、跑项目,跑市场,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建议各级组织要关心和支持带头人,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搞好服务和指导工作。要尽可能的落实他们应有的报酬,责权利相结合,使他们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