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滁州市琅琊区委员会关于政协工作评比表彰的暂行办法

日期:2013-05-24 阅读次数:字体:[] [] []
                 (2012年4月13日区政协五届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共同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区政协各委组、政协各参加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全体政协委员。
二、评选项目
(一)优秀政协委员
(二)优秀调研报告和提案
(三)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委组和个人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政协委员标准
1、重视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学政治、学业务,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群众观点强,遵纪守法,作风过硬,自觉维护政协形象,有较高的参政议政水平。
2、热爱政协工作。对政协组织有深厚的感情,积极参加区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街道委员组及所在界别组织的各种活动。
3、自觉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政协委员的权力和义务,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撰写提案,所反映的社情民意和撰写的提案质量较高,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4、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社会服务等为民办实事活动中表现突出。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目标,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优秀政协委员每次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
(二)优秀调研报告和提案标准
优秀调研报告标准:
1、调研报告选题准确,能够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来选题。
2、调研报告立意较高,中心突出,思路清晰,语言顺畅,观点正确,论据详实。
3、调研报告中所提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视,对党委、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优秀调研报告名额坚持质量原则视情确定。
优秀提案标准:
1、提案内容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事务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提案内容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提出的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明显的作用;或具有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后,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优秀提案每次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5件。
(三)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标准
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标准:
1、领导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亲自抓落实,亲自抓办复,单位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
2、有健全的提案办理工作网络,完善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3、提案办理工作进度快、质量好,并能认真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4、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结果满意度高。
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每次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4个。
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标准:
1、热心提案办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按照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答复认真具体、具有说服力,复文符合规范化要求,提案办理工作成绩显著。
3、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主动征求提案者意见,谦虚谨慎,不断总结提案办理工作经验。
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每次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4名。
(四)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委组和个人标准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委组标准:
1、将反映社情民意纳入委组工作计划,有负责信息报送的联络人员。
2、报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真实,质量较高,特色明显,对路适用。
3、报送的信息有多篇被区政协《社情民意》采用。
4、报送的信息经区政协办公室转报被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或被市政协信息调研室采用。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每次表彰名额一般不超4个。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敏锐。
2、热爱政协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信息采编、调研能力,熟练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
3、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报送的信息采用率较高,工作成绩突出。
4、信息反映情况得到办理,产生重大影响或特殊效果的。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每次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5名。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政协委员
优秀政协委员建议名单,由区政协办公室印制统一表格分送各专委会、街道委员组初审提名,各专委会、街道委员组把提名建议名单及推荐理由形成材料送交区政协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主席会议审定。
(二)优秀调研报告和提案
优秀调研报告由政协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提出初步意见,报主席会议审定。优秀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推荐提名,并报主席会议审定。
(三)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建议名单,由提案委员会依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报主席会议审定。
(四)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委组和个人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委组和个人的建议名单,由政协办公室根据相关标准推荐产生,报主席会议审定。
五、总结表彰
1、对评选出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调研报告和提案、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委组和个人,以区政协名义进行表彰。
2、每届表彰两次(每两年表彰一次),列入区政协全委会议议程。
3、每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把评选材料按文书管理有关规定立卷存档。
4、本办法自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