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委员培训

政协滁州市琅琊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的规定

日期:2013-05-24 阅读次数:字体:[] [] []

(2012年4月19日区政协五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是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规范请假办法,制定如下规定。
一、政协委员、政协常委要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按时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
二、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政协全体会议请假
(1)会议全程请假。要在会议召开三天以前,向区政协办公室以书面方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秘书长报主席批准。
(2)会议期间请假。全体会议,向大会秘书处请假,并经秘书长批准;小组会议,向本小组召集人请假并报大会秘书处。
(二)政协常委会议请假
(1)会议全程请假。要在会议召开前向区政协办公室以书面或电话方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主席批准。
(2)会议期间请假。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批准。
三、建立政协委员、政协常委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签到和出席情况通报制度。
(一)政协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报到时,需在报到处签到;参加全体会议期间的每次分组讨论时在本小组签到。政协常委出席政协常委会议时,到区政协办公室负责会务的同志处签到并领取材料。
(二)政协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和政协常委参加常委会议的出席、请假和缺席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根据签到统计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分别向全体政协委员、常委和有关方面通报。
(三)在每届任期内,委员2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全体委员会议、政协常委一年3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区政协将按有关规定劝其辞去委员、常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