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滁州市琅琊区委员会关于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考评暂行办法
(2012年4月19日区政协五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加强履行政协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调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广大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政协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现依据政协章程,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全体政协委员应认真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区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和视察、调研、考察、学习、联谊等活动。要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特长,积极参政议政,围绕经济社会建设和本区重大事项献计献策,为促进琅琊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政协委员在接到区政协办公室、专门委员会、街道政协委员组、界别负责人有关会议和活动的通知后,应安排和调整好自己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会议和活动。
(三)政协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应向会议和活动的组织者请假。政协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全体会议、政协常委因故不能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须经政协主席同意。政协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所在的专委会、街道政协委员组及有关界别组织的活动,应分别向专委会主任、街道委员组组长、界别负责人请假。
二、考评内容与办法
(一)考评内容
1、按时参加区政协及委组、界别安排的各类会议和组织的调研、考察、视察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2、认真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撰写政协提案和信息,一年至少提交一份有一定质量的提案和一份有一定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材料。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社会服务等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区政协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取得一定实绩。
4、敢于畅所欲言、直抒已见,善于建言立论、献计献策,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能踊跃作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
5、积极配合完成区政协和委组、界别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评办法
1、自每年区政协全委会开始之日起,至次年全委会开始前止,为一个考评年度。凡连续两年以上按照上述考评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将在全委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换届时将作为优先推荐下一届委员的重要依据。
2、以委组为基本单位对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根据委组上报的每位委员考评记录,结合政协办公室掌握的情况,由政协办公室按年度汇总填入委员活动记实簿。
3、对一年内不参加政协全会,不参加委组活动,不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委员,将劝其辞去委员职务。
4、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届内两次不参加全委会的政协委员,或一年内三次不参加常委会议的政协常委,将劝其辞去委员、常委职务。
5、委员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决议,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劝其退出政协组织,或给予撤销其政协委员、常委资格。
6、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不纳入本办法考评范围。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二)本办法自政协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琅琊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考评细则
附件:
琅琊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考评细则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调动委员自觉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实现琅琊跨越发展做出贡献,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分标准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认真履行政协委员职责,在参政议政中发挥应有作用,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25分)。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治安处罚一次,视情节及处理轻重扣10-25分。
2、积极参加区政协及其委组安排的各类会议和相关活动(含社会监督员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30分,其中全委会20分)。因特殊情况请假并经批准半天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未经准假缺席半天扣5分,未请假缺席半天扣8分。
3、每年至少提交一份提案(15分)。立案的加10分;多提一份加5分;以联名方式提出的提案,给发起或撰写人计满分,其他联名人分别计2分;被列为区政协重点提案的加8分;被评为区政协优秀提案的加15分。
4、每年内至少反映一篇有一定质量的社情民意文字材料(15分)。多反映一篇加5分;以联名方式反映的社情民意,给第一人计满分,给其他联名人分别计2分;被区、市、省、全国政协采用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
5、敢于畅所欲言、直抒已见,善于建言立论、献计献策。全委会安排分组讨论时至少发言一次(15分)。
6、亲自撰写调研视察报告或文史材料,并被政协采用的,一篇加15分。
7、宣传政协履行职能的文章(含文章、新闻报道等)、图片在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分别加10分、15分、20分;被《琅琊》报或区政协网站采用的每篇加5分。
8、积极为区政协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每条加10分。通过区政协为区成功引进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加20分,以区政协名义协税护税有成效的视情加分。
9、担任专委会主任、街道委员组负责人的政协委员,每年必须安排本组政协委员活动三次以上,少一次扣10分;没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0分;没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或没有调研报告的扣10分;以委组名义一年至少提供二条有一定价值的信息,少一条扣5分。按时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少报一份扣10分。
二、实施办法
10、区政协办公室建立委员考勤考绩记录簿,及时、翔实地记载每位委员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11、自每年区政协全委会开始之日起,至次年政协全委会开始前止,为年考勤考绩计算时间。每年计分评比一次,并将评比结果在全委会期间予以通报。对总分在前20名的委员,予以通报表扬,连续两年总分在前10名的,授予优秀政协委员称号,并给予奖励。年内总分达不到60分的,由政协办公室书面告诫,连续两年均达不到60分的,劝其辞去政协委员职务。
12、担任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的政协委员不纳入本细则考评范围。
13、本细则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