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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滁州市琅琊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3-05-24 阅读次数:字体:[] [] []

(2012年4月19日区政协五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进一步增强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发挥广大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意见要求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努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委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业务知识,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2、在每届任期内,区政协将有计划的对委员特别是新委员进行集中培训。委员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活动,掌握履行职责的要求和方法,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委员要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和区政协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区政协有关会议,参加区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并就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建言献策。
4、委员要通过视察、提案、座谈等方式,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要敢于讲实话、讲真话,切实履行职责。
5、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各界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提出提案,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每位委员每年要提出一件有价值的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
6、委员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珍惜政治荣誉,树立良好形象,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出力,为政协组织增光添彩。
7、政协组织要积极为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活动创造条件,保障委员在政协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委员知情参政和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三、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8、建立和完善区政协会议制度。区政协会议实行签到制。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协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报秘书长批准;会中确需请假的,须经召集人同意后报大会秘书处批准。常委因故不能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委员、常委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没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告知,并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委员、常委对其他会议或重要活动,因故需要请假的,应向区政协办公室或组织者请假并经秘书长或主持人批准。参加会议或活动中途离开,未经批准的视同缺席。每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及时通报委员、常委出席会议的情况。
      9、建立对委员参加会议履行职能情况的考核制度。从保持委员良好形象、联系群众、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和调研视察活动等方面,考察委员、常委履行职能情况,定期将考核情况通报本人,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委员、常委连任的重要条件。
      10、建立表彰制度。对于在政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区政协给予宣传、表彰。设立区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优秀调研成果等方面工作的单项奖,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委员进行表彰奖励。
      11、建立惩戒制度。在每届任期内,对不能正常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履行职责的委员,区政协将依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采取相应措施:
      在每届任期内,委员1次未经请假和批准不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2次未经请假和批准不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区政协予以书面督促提醒;委员2次未经请假和批准不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4次未经请假和批准不参加常务委员会议的,以及连续两年未提出一件提案、未反映一条社情民意的委员、常委,区政协办公室报主席会议批准后予以通报,并建议在换届时不再连任。
在每届任期内,委员和常委长期不能参加政协有关会议和活动,没有履行委员、常委职责的,按照程序办理撤销委员、常委职务手续。
12、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制度及与其所在单位联系制度。区机关要将每位委员任期内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及所提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作为委员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加强与委员、常委及其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委员及其所在单位对委员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变更、学历及职称、职务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区政协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3、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每年听取一次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汇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措施。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区政协秘书长牵头,区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街道委员组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14、区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街道委员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常委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服务。坚持和完善定期走访委员、召开委员座谈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形式,倾听委员的呼声和建议,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附则
15、本规定经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