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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滁州市琅琊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规定

日期:2013-05-24 阅读次数:字体:[] [] []

(2012年4月19日区政协五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区政协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在区政协全委会闭会后,行使政协琅琊区委员会的职权,处理政协琅琊区委员会的重要工作,肩负 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使命。为充分发挥区政协常委会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为琅琊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加强区政协常委会班子建设意义重大。为此,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努力提升素质
1、自觉接受区委领导。政协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事业,区政协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区委的领导,区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必须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坚决贯彻区委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
2、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政协工作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化,去思考,去把握,始终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反映强烈的焦点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紧围绕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主动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组织调研视察,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促进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3、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区政协常委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认真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 ,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深刻领会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努力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学习政协工作需要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努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履行职能
4、要在参加政协全会和有关活动中积极履职。政协常委同时又是政协委员中的普通一员。要积极参加政协全会和区政协委组、界别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带头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带头发言建言献策,带头提出意见建议,带头撰写提案,发挥常委在委员中的带头作用。
5、要在常委会上积极履职。每次常委会之前,要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收集和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并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提前准备好在常委会上的发言要点。依靠全体常委的共同努力,提高常委会协商议事的质量。
6、要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履职。政协常委一般具有双重身份,要在本职岗位上爱岗奉献、尽职尽责,做出成绩,体现出先进性、模范性和代表性。
7、要在有关界别群众中积极履职。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保持与委员和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和建议,及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每位常委每年至少要提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为群众办一件好事和实事。
8、要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积极履职。要充分发挥在政治上有影响、在社会上有地位、在经济上有实力、在学术上有造诣以及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等优势,多交朋友,广辟信息来源,心系全区经济发展,重视招商引资,努力做出实效,为琅琊的奋力起跳、跨越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树立良好形象
9、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0、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从严要求自己,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违法违纪之事不干。
11、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要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为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实招,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量力而行,扎扎实实,尽心尽力。
13、要自觉地遵守区政协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养成良好的组织观念、集体观念、纪律观念,促进全区政协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