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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发展中问题与对策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4-01-26 作者:洪万年 章和平 阅读次数:字体:[]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文件精神,根据区政协、区委统战部的工作安排,区工商联于近期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43家会员企业开展了民营企业发展中问题与对策的调查研究。在调研的43家企业中,林、农业2家,工业9家,建筑房地产业8家,批发商贸业3家,零售业7家,交通运输业4家,餐饮业4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家,其他企业3家。
    一、调查企业生产经营基本状况
所调研的43家民营企业,均能正常或基本正常生产和经营。其中,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有28家企业呈持平状态占百分之65,6家企业略有上升占百分之14,9家企业明显下降占百分之21。上半年企业利润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有25家基本持平占百分之58,4家上升占百分之9;14家明显下降占百分之33,总体印象是:我区民营企业营利指标较大幅度下降,市场需求景气度不足,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制约因素依然严重存在,发展信心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企业普遍认为,影响民企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依次为:劳动力成本上升占百分之93;融资难和融资贵占百分之81;招工难、留人难占百分之72;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上升占百分之61;税费负担过重占百分之56;订单减少,市场需求不足占百分之32。总的来说,招工难、用工贵、融资难、融资贵和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需求不足以及税费负担过重、土地紧缺和办证难等依然是影响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招工难、用工贵。调查显示,百分之72的企业认为用工紧缺,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用工缺口平均在百分之20以上,用工贵已从结构性、技能型向普工蔓延。其中,常年用工严重紧缺的占百分之30,季节性用工严重紧缺的占百分之40。企业人员工资与去年相比上涨的企业有百分之68,平均上浮约百分之20。企业不仅承担人员工资的大幅度上涨,还要承担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大笔费用以及同步上涨,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沉重。此外,职工流动性大,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及行政管理成本加大。
    (二)融资难、融资贵。调研中,了解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普遍认为有很大的缺口或略有缺口,已成为企业良性发展的制约瓶颈。所调研企业普遍认为融资难:一是银行的信用审查太严;二是银行对抵押的要求过高;三是银行贷款的手续过于繁琐,审批周期过长。同时,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贵,所调研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年利率百分之10以下的占百分之20;百分之10-百分之15的占百分之37;百分之20以上的占百分之23(含民间融资)。有的企业主说,企业赚的钱都给银行和小贷公司了。
    (三)税费负担过重。目前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附加、印花税、契税等二十多项。一些企业主反映,企业的平均税负在百分之40以上,普遍认为税负过重,特别是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税负过重。一些企业主认为,国家对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政策起点太低,惠及面较小。
    (四)用地紧、办证难。调研中发现,一方面受国家用地指标的制约,另一方面政府已有的用地指标大多给了大型企业,大项目和外来招商企业,本地民营企业用地难上加难,小微企业更是一房难求。此外,已落户工业园的部分在建企业却因各种原因迟迟拿不到土地证或办不下房产证,给企业抵押融资带来困难。
    三、促进民企加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高规格的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要定期分析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促进有关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建议区委、区政府指定一个牵头部门,将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促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鼓励政策进行梳理,做到条目化、具体化,编印成册,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要让社会知晓,利于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要让企业知晓,利于企业能够充分利用政策,提高发展的信心;要让部门知晓,利于部门切实落实政策,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在落实有关政策方面,凡是区里能够执行的,要坚决执行到位。涉及市里有关部门的,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为企业提供更加到位的服务。
    (三)多措并举缓解中小企业用工难。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用工牵线搭桥,当好红娘。例如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帮助企业扩大宣传,例如由部门牵头企业参与,定期举办招聘会,例如与劳动力富裕地区有关部门联系,组织企业上门推介,招聘等等。在政策允许和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简化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程序,允许企业灵活用工,允许小微企业的薪酬水平在当地最低工资指导线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允许小微企业实行灵活的社会保险交费制度。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招用员工职业介绍补贴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4050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力度。
    (四)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融资环境。建议区政府及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我区民营企业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有关银行协调与沟通,建立政银、银企合作平台,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更多更大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门槛,减少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区金融办和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要立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完善服务,适当降低融资担费率,提高风险容忍度,更好地发挥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的作用。要积极探索推广商会受信、联保贷款、互保基金、商业合作社、金融超市等互助互救模式,努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政府设立的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要切实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上。
    (五)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要切实落实有关改、减、免、缓税收政策,尽可能减免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税负。对中央及省、市、区文件中涉及补贴、补助、奖励、退返等优惠政策要执行到位,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六)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的保障力度。经济开发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中小企业发展。要重视西涧中小企业园建设,帮助完善规划,协调用地,拓展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空间。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闲置场地改造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各级政府要在能源、土地等生产要素资源的保障上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作用,统筹考虑本地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和扩大产能的用地需求,加大对重点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的保障力度。同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做好停产企业的重组、转让和闲置厂房的再利用。已建标准化厂房要充分发挥作用。
(牵头人:洪万年、章和平  参与委员:工商联界别全体委员)